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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一、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三、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13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四、請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B362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並經系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B363證照獎勵管理」申請。
五、檢附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各系(所)專業證照獎勵標準表及「學生證照管理及證照獎勵管理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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