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1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一、111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12年41日起至1124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三、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1151日至1124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四、請同學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B362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並經系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B363證照獎勵管理申請。

五、檢附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各系(所)專業證照獎勵標準表及「學生證照管理及證照獎勵管理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

請同學們盡量於4/24()證照正本送至系辦審核,以利後續同學們能至B363證照獎勵管理申請證照獎勵。

填寫發證或生效日期,請統一填寫證照最下方的日期。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