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休閒事業經營學系專任教師甄選公告
一、資格條件:
(一)休閒創意產業管理領域專長:有關創意休閒活動設計、節慶與活動創意、創意企劃、休閒及文化創意產業、休閒觀光創意行銷或專案管理、文化商圈營造等專長,兼具理論研究及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休閒遊憩領域專長:有關會展產業經營管理、生態旅遊、導覽解說、地方觀光產業發展輔導購物中心經營等休閒遊憩產業經營管理之專長,兼具理論研究及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其他休閒與創意管理相關領域。
二、申請資料:
(一) 學經歷及教師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二) 個人履歷及自傳。
(三) 可授課程及目前、未來研究方向與計畫。
(四) 國內(外)聯絡地址及通訊(電話及mail等) 。
(五) 個人相關研究或著作成果(至少代表性著作或成果全文兩篇)。(恕不退送,請自留正本 或備份)
(六) 大學、碩博士班之成績單。
(七) 其他(有利於應聘者之資料)。
三、擬聘職級:助理教授以上。
四、申請資格:已具有博士學位或部頒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
五、收件截止日: 103年12月5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 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寄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國立屏東大學收(請註明:應徵休閒事業經營學系專任教師)
六、擬起聘日期:104年8月1日起
七、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8)7238700分機20901。
八、備註:
(一)收件截止日前未取得博士學位者請勿投件。
(二)應徵者經初審資格符合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
(三)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後,應附博士論文三本,並自行負擔新台幣9,000元學術外部審查費,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四)如需退回資料者,請自行備妥足額回郵及合適大小之信封(或郵局便利箱)。
(一)休閒創意產業管理領域專長:有關創意休閒活動設計、節慶與活動創意、創意企劃、休閒及文化創意產業、休閒觀光創意行銷或專案管理、文化商圈營造等專長,兼具理論研究及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休閒遊憩領域專長:有關會展產業經營管理、生態旅遊、導覽解說、地方觀光產業發展輔導購物中心經營等休閒遊憩產業經營管理之專長,兼具理論研究及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其他休閒與創意管理相關領域。
二、申請資料:
(一) 學經歷及教師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二) 個人履歷及自傳。
(三) 可授課程及目前、未來研究方向與計畫。
(四) 國內(外)聯絡地址及通訊(電話及mail等) 。
(五) 個人相關研究或著作成果(至少代表性著作或成果全文兩篇)。(恕不退送,請自留正本 或備份)
(六) 大學、碩博士班之成績單。
(七) 其他(有利於應聘者之資料)。
三、擬聘職級:助理教授以上。
四、申請資格:已具有博士學位或部頒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
五、收件截止日: 103年12月5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 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寄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國立屏東大學收(請註明:應徵休閒事業經營學系專任教師)
六、擬起聘日期:104年8月1日起
七、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8)7238700分機20901。
八、備註:
(一)收件截止日前未取得博士學位者請勿投件。
(二)應徵者經初審資格符合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
(三)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後,應附博士論文三本,並自行負擔新台幣9,000元學術外部審查費,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四)如需退回資料者,請自行備妥足額回郵及合適大小之信封(或郵局便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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