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一、112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
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
(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三、提出申請獎勵證照
以前一年內(112年5月1日至113年4月30日止)
取得證照為原則。
四、請各系所協助通知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
「B362學生證照管理」
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並經系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
「B363證照獎勵管理」
申請。
國立屏東大學各系(所)專業證照獎勵標準表-1130104第10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pdf
國立屏東大學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1120302第94次行政會議通過.pdf
03學生證照管理及證照獎勵系統操作手冊(學生)1120201.pdf
學生取得證照資格獎勵表1100107第69次行政會議通過.pdf